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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行业的发达对传统的法律划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。行业法是以行业为区分标准的新的法律划分方式。传统的对体育法性质的认知存在误区,体育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,属于行业法范畴。体育法调整的对象是体育社会关系,它的法律渊源呈现多元化特性,体育法规范则具有复合性,既包括公法规范,也包括私法规范,还包括行业自治规范。对体育法的研究就是体育法学,其研究内容包括相关传统部门法在体育行业适用所产生的特殊性,专门的体育立法,以及体育自治法和裁判法。  相似文献   
2.
美国大学体育一直坚持其业余性的立场,为保障其业余性,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(NCAA)限制大学生运动员分享商业开发所获得的收益。文章以美国法院裁决的O''Bannon Vs. NCAA案为例,剖析了NCAA业余性所面临的反垄断法挑战,指出该案所体现的核心问题:一是学校体育内部运作的职业化限度问题;二是学校体育与职业体育之间关系的界定。并通过分析提出对我国学校体育发展的启示:(1)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学校体育利益分配机制;(2)妥善处理好学校体育与职业体育之间的关系;(3)在立法时为学校体育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。  相似文献   
3.
不当劳动行为是指,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或者工会以不正当的手段,妨碍或者限制对方或者第三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的行为。不当劳动行为法律 制度的建立,主要是为了保护劳方的团结权,也可用于保障资方的利益。研究表明,在职业体育领域,资方和劳方都可以实施不当劳动行为。资方的不 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干涉雇员组织工会、报复行为和歧视行为;劳方的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公平的代表行为、拒绝诚意的集体谈判等。不当劳 动行为的救济途径有体育内部救济、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。中国职业体育劳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,在我国建立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存在诸多障碍,如 缺乏独立的职业体育联盟和运动员工会,但可以通过理顺职业体育劳资关系,推行集体谈判等措施为不当劳动行为制度的建立做好铺垫。  相似文献   
4.
2019年1月1日,国际体育仲裁院新设立了兴奋剂仲裁部门,并正式开始运作。该机构是顺应世界体育领域反兴奋剂机制改革的产物,根据国际体育组织授权,其可以行使从兴奋剂违规认定到处罚的全部权力。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专门制定了《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部门仲裁规则》,作为兴奋剂仲裁庭的程序规则,该规则考虑了兴奋剂纠纷的特点,设置了一些特殊仲裁制度,比如建立有专门的仲裁员名册,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庭类型,重视专家证人作用,公开开庭,仲裁裁决书强制性公开。仲裁程序优化了国际体育兴奋剂违规处理流程,但本质上并没有扩充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权力。中国应该积极研究国际体育仲裁院兴奋剂判例,应对这一改革。  相似文献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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